尊敬的天津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现将我行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公告》、《倡议》要求,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不进行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 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调整方式
为简化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方式”或“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一)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自动调整,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以下情况,需您进行自主申请后,进行相应调整:
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您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前往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调整,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
2.如您未能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若符合调整规则,我行将在审批通过当日为您调整利率,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存量房贷利率自动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您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者贷款经办行获取调整后的贷款详情。因利率自动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您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在为您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22-96155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