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银协发〔2022〕54号)及其他行业规范性要求,我行对部分理财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一理财产品清单)等销售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新优化,具体调整为:
一、业绩比较基准
对《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业绩比较基准”的描述进行了完善,调整后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参考代表全市场债券价格的中债财富类指数近一年的平均收益率(年化),结合杠杆资金成本和过往经验,叠加久期、杠杆、信用债择优配置等策略,同时考虑本理财产品的综合费用,测算得出该业绩比较基准。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是天津农商银行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天津农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天津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信息披露
对《产品说明书》第十章节“信息披露”条款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详细描述了我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义务,调整后内容详见各产品说明书。
三、投资者信息保护
对《产品说明书》第十一章节“特别提示”中的投资者信息保护条款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的履行对投资者信息保护规则的告知义务。相应的《风险揭示书》中的投资者信息保护条款做同步完善,调整后内容详见各《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具体表述调整内容以我行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为准,详细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并仔细阅读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含)。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