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阶段性减息政策的公告 2022-12-08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我行决定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阶段性减息政策,即对2022年四季度(10月1日-12月31日)存续、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惠客范围
  普惠小微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二、减息范围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续、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贷款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
  三、减息方式
  企业免申即享,对于减息政策期间的已收利息,采取“先收后返”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进行减息,我行将减息资金返还至客户在我行的贷款还款账户;对于减息政策期间已经计提但尚未实际扣收的利息,采取“提前返还”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进行减息,我行将减息资金预先提前返还至客户在我行的贷款还款账户。
  四、其他
  1、阶段性减息政策不影响贷款合同约定,即不改变存量贷款原有合同,新发放贷款仍按市场化原则签订贷款合同。
  2、2023年1月1日起,普惠小微贷款恢复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收息。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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