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个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其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以我行信贷资金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合理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适用主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贷款期限≤65周岁。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50%。
贷款利率:具体参照我行适时有效的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申办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购销合同(如果有);
4、还款来源证明;
5、农村住房财产权权属证明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如有);
6、抵押人及其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7、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的书面材料;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流程:
贷款咨询—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温馨提示:
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规定为准。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致电天津农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022-96155,或亲临天津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