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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产品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

适用主体: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 年龄+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本人及配偶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贷款用途: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贷款利率:公积金部分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按照我行适时有效的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申办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来源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
  5、首付款证明;
  6、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办流程:
  贷款咨询—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温馨提示:
  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规定为准。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致电天津农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022-96155,或亲临天津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