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尊重权 2022-11-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指出: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以案说险

典型案例

  王先生是一名盲人按摩师,同时是一名盲人按摩店的老板。

  工作人员:您好先生,请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王先生:我要申请一张信用卡,这是我的一些个人材料。

  工作人员:先生,您的财产和资信水平均较高,符合我行信用卡申请的资信条件。

  王先生:好的,谢谢。

  工作人员:王先生,您需要在表格上填写相关申请材料,下方阅读并手抄承诺书,最后在右下角本人签字即可。

  王先生:我是盲人,看不到的。

  工作人员:先生,确实需要您本人进行填写,否则无法办理。

  王先生离开银行,业务并未办理成功。

案例分析

  该银行要求客户必须本人亲自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只是从健康人角度出发,并未实际考虑到盲人客户的需求,盲人只是行为受到了限制,但权利并没有丧失,因此不应以对方无法完成本人填写信息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业务。

  该银行因王先生是盲人而拒绝为其申请信用卡,未完善对特殊人群金融服务保障,也未合理尊重特殊人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

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如在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受到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导致自身的“受尊重权”遭到侵害,要及时予以维护,必要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方,要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不得歧视金融消费者,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务要给与关注和重视,在制度和人力允许范围内积极提供周到、便利、温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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