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直达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措施:
1.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有贷款余额企业的年内贷款到期情况开展摸排,提前研判企业续贷能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2.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等措施,优化银行“敢贷、愿贷”内部机制。
3.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政策导向作用,优先为地方法人银行在货运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贷款、票据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督促金融机构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撬动更多增量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绿色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4.组织金融机构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2.0版”,产业链主办行建立“一名行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份服务方案、一套服务产品”的“四个一”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专业性和有效性。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贷户”支持行动,建立完善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摸排融资服务需求,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
5.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索赔受理要求,提高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保险公司在合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营业中断险费率、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期限,减轻企业投保压力。
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首次贷款支持率和业务办理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不盲目脱保。对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担保机构在监管评价中给予倾斜。
7.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酌情采取应收租金展期、降低或免收服务费、新增融资投放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在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并通报银行及相关部门,在监管便利度、获得信贷、享受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8.及时将符合上市和挂牌条件的企业纳入“报审、辅导、启动、培育”梯次,分批分类、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帮扶和投融资对接。强化头部券商、私募机构“投资+投行”服务模式,为企业制定个性化上市服务方案。推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用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建立的“绿色通道”尽快申报发行。
9.进一步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鼓励银行机构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利率优惠,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鼓励银行机构主动承担小微企业办贷涉及的抵押物评估费和登记费等相关费用,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抵押物财产险保险费,降低企业财务负担。
10.推动银行机构用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实现外汇结算“秒申请、分钟办”。鼓励银行机构更多通过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作用,推广“白名单”专项融资,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11.依托“津心融”平台大数据及技术支持,建立乡村振兴、跨境贸易业态等重点领域服务专区,建设线上“首贷中心”,引导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依托平台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应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线上融资和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