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2020-08-24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

  (四)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五)当前逾期贷款。

  (六)客户已明确表示不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30日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客户已明确表示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将在批量转换时统一转换为固定利率。

  三、温馨提示

  (一)如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8日(含)前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自主转换确认。

  (二)在我行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您可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到我行任意网点或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认。如您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自助转回。

  (三)本次利率转换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不要相信我行人员以外的电话和短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96155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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