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农商银行依据人行261号文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2016-11-30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包括借记卡、结算存折;不含信用卡、社会保障卡),如在我行已持有Ⅰ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如在我行存量超过一个Ⅰ类户请及时清理。

    二、通过自助设备发起的跨行转账将在24小时后到账,我行账户发起的跨行转账可在24小时内致电96155客服热线申请撤销,根据语音提示按数字“6”进入“ATM转账撤销申请”功能办理。

    三、我行自助设备(包含ATM、CRS、RTM、彩屏POS、自助服务终端等)暂停行内转账交易;ATM、CRS自助设备暂停农信银转账交易;我行电话银行暂停行内转账交易;我行柜面暂停银联柜面通转账交易。

    四、我行将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转账等多种方式供您灵活选择,我行账户办理的次日转账可在次个工作日11:00前向办理网点申请撤销。

    五、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转账功能时,我行设置了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年累计笔数上限。其中手机银行转账日累计限额暂时调整为5万元。如转账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的,请到柜面办理。

    六、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有非本人意愿开立的账户,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七、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多人使用同一联系方式”的客户作进一步核实与信息维护。

    八、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的“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九、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对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以前来我行网点重新审核身份后恢复其业务。

    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户。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96155”或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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