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3]58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14号)批复,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4年4月1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总额为36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票面利率通过招标最终确定为6.90%。
至2014年4月22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划入本行账户,将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计入本行二级资本。
特此公告。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