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业务介绍
分期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我行信用卡客户(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使用其信用卡消费后向我行分期偿还其消费欠款的业务。
账单分期是我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即持卡人申请将最近一期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在扣除不可分期的交易金额后进行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分期利息的业务。
灵活分期,又称交易分期,是我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即持卡人将符合我行规定的单笔消费交易在未出账单之前申请进行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分期利息的业务。
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条件
分期业务仅限卡片及账户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主卡持卡人申请,不适用于附属卡及公务卡、村务卡。
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时间
账单分期仅限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18:00前申请;
灵活分期仅限在交易发生日至当期账单日18:00前申请。
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金额
申请分期业务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元,且每期应还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持卡人账户信用额度,其中,账单分期最高金额不超过已出账单金额减去最低还款额的余额,灵活分期的分期金额须等于原交易金额。
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收取标准
分期期数 | 利息收取标准 | |
每期费率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
3 | 0.60% | 10.77% |
6 | 0.60% | 12.24% |
9 | 0.60% | 12.78% |
12 | 0.60% | 13.03% |
18 | 0.65% | 14.30% |
24 | 0.65% | 14.33% |
备注: 2、白金卡级别分期利息按照收费标准的8.5折收取。 |
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可能与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异,持卡人实际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仍以账单列示为准,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客户具体情况调整分期利率标准。
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
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2-96155、400-80-96155)、登录我行手机银行、关注“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分期业务。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