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6日在天津金融培训学院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李宗唐主持。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过程进行了法律见证。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7名,代表股份64.90亿股,占总股本的92.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津农商股决议[2013]1号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提名人选名单的议案》。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二)津农商股决议[2013]2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和2013年度工作计划》。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三)津农商股决议[2013]3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和2013年度工作计划》。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四)津农商股决议[2013]4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高级管理层2012年度工作报告和2013年度工作计划》。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五)津农商股决议[2013]5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度预算(草案)》。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六)津农商股决议[2013]6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董事会201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七)津农商股决议[2013]7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监事会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八)津农商股决议[2013]8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九)津农商股决议[2013]9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津农商股决议[2013]10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董事评价情况和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报告》。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一)津农商股决议[2013]11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监事评价及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结果的议案》。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二)津农商股决议[2013]12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及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三)津农商股决议[2013]13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监管机构检查意见及整改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四)津农商股决议[2013]14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五)津农商股决议[2013]15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商银行2012年度报告》。
同意:64.76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14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六)津农商股决议[2013]16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天津农商银行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七)津农商股决议[2013]17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八)津农商股决议[2013]18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十九)津农商股决议[2013]19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天津农商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二十)津农商股决议[2013]20号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天津农商银行公司治理主体授权事项的议案》。
同意:64.90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占总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正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