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我行将于近期启动代理保险业务准入工作,拟邀请资质良好、专业领先、品牌知名,且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与我行共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5月16日-21日,各保险公司依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5月21日-23日,我行根据各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公开信息,从公司资质、偿付能力、业务规模、往年与我行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分别筛选出8-10家财、寿险公司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公布初审结果,通知通过初审的保险公司参加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准入评议会。
第四阶段:被邀请各保险公司在准入评议会上简述各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情况。评委现场打分评议,会议现场公布入围结果。
二、资料要求
请有合作意向的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资料明细
1、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我行的合作意向书(无具体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总、分公司的简介、市场地位、总公司股东构成、与我行合作计划等);
3、《保险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
4、公司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仅需提供有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的部分);
5、如分公司拟与我行开展业务合作,还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及时间,加盖总公司公章);
6、拟与我行合作的产品相关资料,寿险公司可提供最多2支寿险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部门备案回执、产品说明书、宣传折页、投保书、投保/退保/赔付流程,寿险产品还应提供营销话述、满期给付流程等资料)。
(二) 其他
1、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以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2、所有资料应按照相关顺序以A4大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写明公司全称以及资料用途。
3、所有资料应提供二份纸质及一份电子扫描版,纸质资料包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有合作意向的保险公司应于5月21日12:00前,将符合我行要求的全部资料送达我行。如超过时限,则视为公司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各保险公司对所提供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公司提供资料不够详尽,我行有权要求该公司补充相关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或有误资料,我行有权取消该公司参加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准入资格。
联系电话:83872148、8387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