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9日至9月12日以书面决议方式对《关于修订<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过程进行了法律见证。
一、表决参与及通过决议情况
截止2013年9月26日共收到有效表决265份,股份合计6,591,316,25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4.16%。表决情况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同意6,517,451,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
反对72,04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
弃权1,82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其中,同意6,517,241,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
反对1,13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72,94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0%;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参与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修订《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通过《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二)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农商银行董事会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