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农村金融准入政策正在变得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
就在12月16日,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开业。这是全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而在以往村镇银行被要求开在县市,以便于为基层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该村镇银行之所以设在地市一级,重要的原因在于,该地市辖内8个县其中国定贫困县7个,省定贫困县1个。
“如果把银行开在单个贫困县,还有当地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的竞争,哪来的存款?很可能根本无法生存。”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该村镇银行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入股0.98亿元,占比49%。
这仅仅是个开始。记者了解到,银监会正在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制订对县域金融的审慎监管体系。
蒋定之副主席在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当前,县域金融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资金供给不足,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在金融资源极其匮乏的情况下,资金外流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他指出,为解决这一问题,银监会已经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下一步重点是要努力将政策落实好,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政策扩展到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
“要不断拓展县域资金来源渠道,大力提升县域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积极引导城市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网点,出资组建贷款公司等贷款专营机构,加大对县域信贷投放;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城市资本助推县域金融发展的新途径;探索建立大型银行与县域法人银行的资金批发运用机制,引导城市富余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他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将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快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互助组织等机构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对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和实施非审慎监管,中央层面主要负责制定试点政策、明确发展规划、开展动态监测、引导服务方向和防止系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