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银行”)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3日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了《关于审议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南阳村镇银行的议案》,参加表决股东表决权占比为 90.015 %,超过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意由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南阳村镇银行事宜。天津农商银行出资额为1亿元,认购股份1亿股,持股比例为20%。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623105万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5 % 。
不同意: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 权: 7000万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
备查文件: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南阳村镇银行的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