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农商银行”)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257号)批准开业,并依法办理了《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决定于2010年06月30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天津农商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适用法律设立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天津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津东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北辰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市宝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武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静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天津市宁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10家行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天津农商银行的债权债务。原10家行社的营业网点作为天津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继续提供金融服务。客户日常业务的办理、为其服务的人员及交易账户等信息保持不变,客户无须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天津农商银行将在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9月4日期间为相关原股东办理股金清退事宜。届时相关原自然人股东请携带退股协议、股金证、本人身份证,原法人股东请携带退股协议、股金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如系原自然人股东委托办理,请另行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原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诚挚感谢各界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天津农商银行将始终遵循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如有垂询,请与本行联系,咨询电话:022-83867521。
特此公告。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