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天津农商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确定天津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天津农商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制订天津农商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天津农商银行股息政策和其他给予股东的分红)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天津农商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其他改变或重组注册资本的方案或发行债券的方案;聘任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层成员;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