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从天津市金融办获悉,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除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外的9家区县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联社整体改制为天津农商行的方案,已于去年底获得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另从天津农合行内部人士处获悉,目前区县行社的信贷审批权已经全部上收到天津农合行,清产核资工作也已进入尾声,天津农商行组建方案计划于2月上旬上报银监会,今年上半年实现天津农商行挂牌。
天津农商行组建方案大致为,拟设70亿股份,每股面值1元。投资者除按1元1股出资认购70亿元股本金,还需按照1∶0.6的比例出资置换等额不良资产,一次性消化不良资产42亿元。9家区县行社的原有股东及其股本金,拟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全额清退或者按一定比价折算为天津农商行的普通股。
改制完成后,9家区县行社的法人地位消失,其债权债务由天津农商行承继,变身后者的分行,原有的资格股和投资股并存的格局得以改变,股权集中度提高,进而有望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组建天津农商行是天津农信社的第二次大改革,而“改革深处是产权”。
在第一轮改革中,天津市农村信用联社于2005年改组成立了天津农合行,进而在2006年改组12家区县农信社和155家乡镇农信社,成立了12家区县农村合作银行和信用联社。2007年,天津市政府又改组位于滨海新区的塘沽、大港和汉沽三区行社,成立了滨海农商行。
这一轮改革使乡镇一级农信社不再具有法人地位,法人机构由168家减为11家。法人由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改为市和区县两级,在组建农合行和滨海农商行的过程中还引进了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了资产质量。
这一系列改革曾被誉为“天津模式”而推广,但时至今日弊端重重。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曾在2009年12月19日的天津市农信社改革动员大会上历数各种弊端和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是原有的两级法人体制下,出现了股权与控制权反向配置问题。一方面,区县行社出资入股天津农合行,是其股东;但另一方面,天津市政府又授权天津农合行行使对农信社系统的行政管理权,反过来又管自己的股东。
而农合行(包括天津农合行和区县的4家农合行)出资既有合作制,也有股份制,即资格股和投资股并存,使得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发挥作用,内部人控制严重。出资的自然人众多,出资的法人中没有战略投资者。
“既存在股权集中被大股东控制的问题,又存在股权分散被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甚至还有个人专断被外部人控制的问题。”崔津渡说。
而从经营业绩来看,第一轮改革也不够彻底。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天津成为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按照“花钱买机制”原则,人民银行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但时至今日,天津农信社系统历史包袱仍然沉重,不良资产前清后增。崔津渡在前述会议上透露,9家区县行社中有5家是负资产。继续维持两级法人体制难以改变现状,长期发展下去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将10家行社(9家区县行社和天津农合行,滨海农商行除外)改组为一家商业银行。
而在组建天津农商行的过程中,不良资产有望通过市场化方式得以解决。按照天津农合行内部人士披露的方案,天津农商行拟设70亿股份,每股面值1元。投资者除按1元1股出资认购70亿元股本金,还需按照1∶0.6的比例出资置换等额不良资产。这样,可一举消化不良资产42亿元之巨。
“股东名单尚未完全确定。”前述天津农合行内部人士表示,但在股本结构和股权设置方面,坚持多元化、相对集中、本地与外埠合理配置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合格投资者入股。
农信社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改制后能否坚持为“三农”服务。
2008年,重庆市将全市的农信社统一组建为重庆农商行时就遭遇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农商行体量变大之后,客观上具备“垒大户”和“洗脚进城”的能力,是否有动力去为“三农”服务,会不会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而不是“城市资金反哺农村。”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
当时有评论认为,组建省级农商行的模式可能不再被批准。但此次天津农商行获国务院原则性同意组建表明,“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并非“只能统一法人到县(市)一级”,此前成都农商行和广州农商行等省会城市的农商行也获批成立。
“国务院批准天津农商行组建,是因地制宜,考虑到天津的实际情况。”天津市政府金融办一人士说,天津的特点是大城市带小农村,农业人口少,城镇化水平高,因此法人机构不宜过于分散,同时,为“三农”服务也应该有新的内涵。
事实上,天津农合行及其下属的区县行社的网点有很大部分在城区,而改制为农商行后定位是零售银行,在坚持服务三农的同时,将发力中小企业贷款。
“在整体改制方案中,将会有一个为三农服务的规划。”前述天津农合行内部人士表示,但考虑到天津的实际情况,涉农贷款比例可能会有所降低。
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再次改制为农商行并不是否定农合行的历史功绩。农合行的组建比农商行的组建门槛低,维护了原有农信社资格股股东的利益,同时又引入投资股改善了资产质量。对于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天津、成都等地,组建农商行是合适的,但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农信社,还是只能选择先组建农合行。
从全国的数据来看,农合行也占大多数。据有关统计,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共改制组建了222家农村银行,其中农村合作银行有190家,农村商业银行是32家,有2056个县域机构实行了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