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 支持中国现代农业发展 2009-07-01

    围绕“新形势下中国金融业如何积极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挑战,充分发挥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这一主题,由本报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金融学会联合主办的“金融与现代农业发展高层论坛”日前在哈尔滨举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杜家毫、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杜金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陶礼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对公业务部总经理崔宗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盛松成等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汪子章、金融时报社总编辑宋辅良主持了本次论坛,中国金融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李民致闭幕词。来自黑龙江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编者· 

    农村金融改革应向三个领域倾斜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盛松成)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效的农村流通体制,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重要支柱。推进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应优先向这三个领域倾斜:

    一是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客观上要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根本矛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要立足于这一要求,积极探索支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办法。例如,以村集体为单位,实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本化,并辅之以“土地银行”体系。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土地银行”过渡,通过土地与信贷业务的综合经营,支持和推动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土地合作,使农民在不丧失地权的情况下,也能分享土地规模经营的收益。

    二是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十分薄弱,有效灌溉面积只占46%,现有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功能严重衰退,大量工程不断损毁,导致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差,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很不稳定,农民增收也受到很大限制。更重要的是,由于缺少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膜下滴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农业技术无法推广应用,现代农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资金投入长期不足是我国农田水利薄弱的根本原因。因此,应把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例如,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适当补贴,由其提供低息长期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户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开展农业保险公司建设管理农田水利设施试点,鼓励农业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农田水利设施等。通过这些创新,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支持农村流通体制建设。现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粮食存不住、运不出问题。同时,广大农民被动接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自己生产的粮食也没有定价权。因此,农民在流通环节常常面临很高风险,遭受很大损失。国际经验证明,稳定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很重要的就是要让农民自己参与和掌握流通环节。应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流通体系。要对农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创办的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企业提供专门化的金融服务,重点是结合农村普遍存在的社区信誉机制,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解决这些企业申请贷款时面临的抵押担保不足问题。

    金融推动龙江现代农业发展要有新思路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周逢民)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农业大省。近年来,金融的大力支持,有效地缓解了“三农”金融缺血,从而抵御风险能力大为增强。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应予以重视。

    一是农业经营风险高、收益低,吸纳信贷资金能力弱。省内大部分地区专门针对农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发展滞后,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相关主体又大多处于成长期,有效抵押资产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信贷需求,整体吸纳信贷资金的能力较弱。

    二是县域金融资源外流严重,信贷供求矛盾突出。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撤销一部分县乡营业网点,并上收信贷权限。资金大量外流,使本来就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加捉襟见肘。

    三是“一社独尊”的信贷格局,影响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在城市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尚未形成规模开办农贷业务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垄断格局仍未改变,一定程度影响了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其浮动系数为基准利率的1.3~1.8倍。这在带动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好转的同时,也加重了农畜牧业产业链上相关主体成本负担。

    四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政策扶持,后劲不足。我省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金融产品种类单一,创新不足的问题。

    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为支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认为金融业应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支农作用。当前,县域金融资源严重外流的现状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建议国家对黑龙江省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和农业大省,采用差别的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等政策,降低支农再贷赦的利率,实行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70%留存当地的办法和优惠的再贴现政策。

    第二,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应坚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作用,把“三农”发展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联系起来;应支持农行回归农村,给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应限制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利用商业优势继续从农村地区“抽血”。

    第三,加强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配合,积极促成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组合效果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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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性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作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在危机中寻找机会,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集思广益、献计献策。近日,在“哈洽会”召开期间,由本报参与主办,黑龙江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单位承办的“金融与现代农业发展高层论坛”在哈尔滨召开。与会专家学者紧扣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和交流,从各方面论述了在国际金融风暴背景下,金融业应该怎样支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这样一个重大课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提出,我国正规的农村信贷渠道主要有四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具体包括六家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虽然农业与农村相关贷款的投放近年来大幅度增长,但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仍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的正规诉求;农村信贷需求者普遍遭受正规信贷规模的约束;正规贷款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增加了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流动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是国外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是要为目前金融体系并没有覆盖的社会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毫无疑问,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体系还有很大距离,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就是主要表现。主要依靠现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可能解决有效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以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陶礼明认为,在承继邮政储蓄20多年发展的基础上,邮储银行目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比较优势:一是网络优势明显;二是资产优势雄厚;三是信誉优势突出。下一步,邮储银行将化比较优势为服务优势,结合黑龙江的地域特点,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力争在“三农”服务中有更大的作为。具体的支农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第一,加大小额信贷投放,满足资金需求。2009年,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农村地区放款量力争达到100亿元,并争取今后每年在农村的储蓄存款增量资金,全部用于当地零售信贷投入。同时,在贷款额度、利率、审批等方面,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开辟支农、惠农的绿色通道,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和倾斜。第二,拓宽资金返还渠道,加速资金回流。在加大小额信贷投放的基础上,依托稳定的资金优势,邮储银行还将通过银团贷款等批发类资产业务,积极参与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拓宽资金回流渠道,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大项目的融资需求,重点支持松嫩和三江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及千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农垦系统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及大中型骨干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第三,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致力于基础服务。邮储银行将继续做好存取款、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和水电等农村公共事业费的代收代发工作,进一步发挥农村居民个人结算主渠道的作用。同时,积极加大投入,改善农村网点服务环境,推进ATM等现代服务手段,不断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建议,要加快速度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方面,我们恰恰不要自己束缚手脚。中国经济发展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尽快地使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家转变为工业化国家。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远远落后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除了基本提供正规金融产品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之外,真正贴近农民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全国发展速度太慢,应该加快。为此,第一,应尽快“松绑”,主管部门不仅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还要给予农民金融辅导,向他们介绍这几个金融机构的性质,要引导他们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为自己服务。不要坐在衙门里,就管审批。要帮助农民,和农民站在一条战线上思考问题。第二,要引导农村的“地下金融”和各种合会、台会等组织入股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第三,由于这些机构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因此应鼓励这些机构向城市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拆借、批发资金,而要做到这一点,有财力的地方政府或地方控股担保公司应给予财力支持。第四,对于真正贴近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特别是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要动辄按城市的金融企业现代治理方式进行监管。对于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监管,我们要坚决向世界先进国家的学习;而对于广大的农村金融机构,我们则要向做得好的发展中国家学习。农村资金互助社应采取会员制度,取之会员,用之会员;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互助社如果有非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参加,应坚持会员与非会员的待遇区别,会员利益优先。互助社应坚持以调剂农民资金短缺为宗旨,而不应以追求利润为目标。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应改革土地制度,拓展农村金融发展空间。当前国内土地制度创新与金融制度创新在几个方面已经有了进展:一是创新了耕地保护机制。成都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从市、区两级的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收入中拿出26亿元,补贴给承担保护责任的农户和集体,用于农户养老保险。二是搭建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以国土部门的项目资金为主,整合其他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运作模式,搭建了统一的资金政策平台。三是规范推进了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广东省以政府规章形式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以规范和引导,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地结合试点进行了积极探索。三中全会以后,成都和重庆加快流转制度建设,并在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公开交易市场方面进行了尝试,推进了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激活农村土地资本、繁荣城乡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稳妥推进了征地制度改革。各地在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继续深入探索。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地区片综合价的制订,天津、河北、黑龙江等12省市已经执行。浙江、广东等地积极探索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等方式,拓展安置渠道。五是有的省在土地规划、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而未来土地制度创新的难点和重点则在于:第一,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如何理性地推进整治,防止大拆大建、变相侵害农民利益。第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这一过程当中,地方的积极性如何持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第三,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流转范围、流转主体、流转收益、流转方式等关键环节上,要扩大试验,取得共识。第四,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如何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如何落实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如何拓宽安置渠道,解决长远生计等,亟待研究明确。第五,探索存量土地再开发。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只涉及了存量建设用地的一小部分,量大面广的是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民的宅基地。

    黑龙江省社科联主席刘世佳认为,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即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发展黑龙江省的现代农业是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根本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工程,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更是适合黑龙江省经济全面发展的正确道路。黑龙江省在全国属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2008年全省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23.9亿元,仅占总投资额的3.7%,投入不足,使农业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偏小,是阻碍黑龙江省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从黑龙江省现实情况来看,强大的金融资本的投入是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基础。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鼓励创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基金;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基金;建立绿色食品开发基金;建立稀有物种保护基金;建立现代农业发展科研和推广基金;实施农产品深加工资金支持;实施土地流转规模化贷款支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央行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加大农民培训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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