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党委在召开“研究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立即着手制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实施方案》和村镇银行等机构管理办法、尽快确定试点县(市)名单。
去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并初步确立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
会上,银监会有关领导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农业银行要主要服务县域,支持乡企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开办对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农民种养业贷款;邮政储蓄银行信贷对象限定在农村(或者其农村机构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包括贷款子公司等),发展业务。另外,还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到农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发行支农特别国债,引导城市金融资金下乡,解决不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等资金需求;发挥直接融资对有效益的涉农项目的支持作用。
另外,银监会提出,在工作上要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