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适用群体:
凡在我行开立个人或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
产品特点:
1.用途广泛:无论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和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使用支票。
2.携带方便:支票是一种非常适合携带的纸质凭证。
3.便于结算:具备简便、灵活、迅速的结算特点,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办理条件:
1.在我行开立个人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支付票据款项小于账户余额。
3.客户的预留印鉴相符,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依据时支付密码正确。
4.现金支票由出票人在支票背面签章确认。
5.转账支票背书事项无误。
温馨提示: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 10天。
2.签发支票要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可使用支票打印机)填写。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银行的实有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或密码不符的支票,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元的罚款。
4.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96155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