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群体:
  单位和个人各种异地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产品特点:
  1.使用灵活,适应性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2.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产品种类:
  1.银行汇票可以分为可转让、不可转让、现金三类。。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办理转账及现金结算。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温馨提示: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 个月。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的,其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4.汇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银行汇票转让时必须背书连续。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需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联到原出票行办理退款手续;缺少“解讫通知联”的,应在逾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即签发日开始两个月后)到银行办理退款;若因银行汇票丢失,要求退款的,应在逾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款。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96155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