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适用群体: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且在签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产品特点:
1.使用灵活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2.及时兑付 :银行本票在提示付款期内见票即付。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填制的要素齐全的票据申请书。
2.申请人在票据申请书第二联“申请人签章处”签字或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签发现金本票的,申请书金额大写栏前加注“现金”字样。
4.本人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个月。
2.本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96155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