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使用人群: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产品特点:
1.无起点金额限制;
2.同城、异地均可办理;
3.有邮寄和电划两种收款方式供收款人选用;
4.无限定使用对象:企业和个人均可使用。
办理条件:
1.填写一式五联"委托收款"凭证;
2.在凭证的第三联加盖收款人印章;
3.向银行一并提交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
温馨提示:
1.委托收款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2.收款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96155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天津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