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宝”6号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者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我行,并指定我行为代理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将资金投资于购买我行营业部向天津市津南土地整理中心1亿元债权,并于信托计划到期前出售该产品,借款合同项下原附属担保方式随主债权转让,从而获得转让利率与理财利率的差额收益。该信托产品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该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计划发售总额1亿元,募集期拟定14天(2009年6月2日至6月15日),理财期180天(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12月12日),预期年化参考收益率3.45%,起存金额5万元,超出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发行对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