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宝”4号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市合行,并指定市合行为代理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将资金投资于购买市合行向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发放的信贷资产项下的债权1亿元,从而获得资产持有期收益的理财产品。
该产品属于非保证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计划发售总额1亿元(若募集资金小于500万,则理财计划不成立,资金退回),募集期9天(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26日),理财期限为215天(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10月27日),预期年化参考收益率3.6%,起存金额5万元,超出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发行范围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到期支付本金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