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宝”3号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将人民币资金委托在市合行,并指定市合行为代理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将资金投资于购买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信贷资产项下的全部债权,借款合同项下原附属担保方式随主债权转让,从而获得转让利率与理财利率的差额获取收益。该信托产品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该产品属于非保证浮动收益型。计划发售总额2.5亿元(若募集资金小于500万,则理财计划不成立,资金退回),募集期10天(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理财期六个月(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预期年化参考收益率3.87%,起存金额5万元,超出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发行对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到期支付本金与收益。